(五)优化完善吸收外资布局,推进外资集群集约发展
按照全市产业布局的总体规划,引导符合产业投资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集聚作为本市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主要载体的集聚区和产业园区,不断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优势。
推动多业态外资服务业集聚发展。着力吸引外资参与“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支持外资在中心城区核心区、中外环之间以及郊区错位发展。着力推进外资现代服务业聚焦东西轴线、黄浦江和中环现代服务业集聚带发展。依托各类大型功能性项目和功能性区域建设,着力吸引外资参与建设虹桥商务区等一批上海服务业发展的标志性区域。依托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发展旅游文化创意产 业。依托世博园区后续利用,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以及发展模式的创新。
鼓励领先水平外资参与提升产业基地能级。依托本市现有产业布局基础,吸引外资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支持具有领先水平的外资参与本市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实现重大产业发展的转型提升和区域联动。鼓励外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打造若干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
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继续发挥开发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和土地集约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升级、扩区和调整区位,推进本市开发区功能整合和品牌输出。着力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二三产融合和“产城融合”、集约化和生态化发展。加快推进规划工业区外存量工业用地的调整转型。合理利用原有工业厂房,大力推进发展现代服务业。立足于更高起点和产业带动效应,吸引跨国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企业入驻。
(六)发挥浦东改革开放的先试先行作用,实现吸收外资的创新突破
结合浦东争创国家改革示范区、建设“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以及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区的实践,以部市合作和市区联动为依托,以先行先试为突破,发挥其在拓宽领域、创新方式,完善机制上的示范带动作用,把上海的吸收外资水平推向新高度。
鼓励外资参与“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结合国家金融创新试点在浦东先行先试,促进金融要素市场开放发展,集聚国际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吸引外资参与金融中介服务产业发展。着力推进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拓展高端服务,促进“三港” “三区”联动发展。探索开展国际产品保税维修业务。推动外高桥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稳妥推进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试点外高桥国际贸易商计划。
促进外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区发展。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等领域引导外资参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外资研发中心能级,支持外资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高端装备制造业和创新基地的发展方向及其产业布局,大力吸引外资参与临港产业区建设。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推动浦东率先开展人才政策创新试点。
率先探索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制度和机制。在进一步规范外资项目核准工作的基础上,试点探索外资项目投资管理改革,努力营造内外资公平的经营环境。结合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改革创新区、全国电子商务综合创新实践区等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吸收外资领域进一步扩大以及方式创新。
(七)创新间接利用外资方式,积极开拓新的合作领域
以创新为主题,以项目为载体,以知识合作为重要内容,推进间接利用外资的新拓展。继续实施利用世界银行可调整规划贷款(APL)项目,发挥通过贷款项目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知识理念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抓紧启动实施上海虹桥地区建筑节能和低碳城区建设项目。研究郊区融资工具等创新融资方式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在节能环保、低碳生态等领域进一步合作的空间。进一步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知识合作,进一步推进亚洲城市发展中心(CDIA)合作机制的发展,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和载体。发挥国际商业贷款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度扩大本市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规模,支持本市外资银行申请中长期外债额度保持适度增长,促进大型设备境外融资租赁等方式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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