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外资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鼓励外资在提升航运服务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以及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外资航运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外资舶船管理、航运经纪、船舶交易、船舶检验、航运代理、航运咨询等各类航运服务机构来沪发展。支持外资参与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支持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沪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上海,推进北外滩和吴淞口建设上海国际邮轮母港。支持外资参与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增强物流服务综合竞争能力。鼓励外资参与推进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放宽区内外资企业在经营领域、出资比例等方面限制。推进外资参与“三港”“三区”、北外滩、陆家嘴、临港、虹桥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
聚集外资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外资在提升贸易能级、培育新型商贸业态和经营模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集聚高能级贸易主体,鼓励跨国公司在沪设立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创意设计中心、增值服务中心等与贸易相关的功能性机构,积极引进国际上有影响力的贸易组织、贸易促进机构、行业组织、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吸引国际贸易组织分支机构入驻。支持引进国外新型商贸业态和经营模式,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电子商务技术、产品和应用模式创新,支持拓展贸易方式参与新型国际贸易结算试点,支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着力提升服务能级,鼓励开展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专业服务等外包业务,促进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拓宽外资参与服务业发展的领域,促进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适应国际资本流动新趋势,结合“十二五”时期社会发展需求,引进优质资源,拓宽空间、创新业态、关注社会民生,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形成开放型的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重点领域和新兴业态。以城市功能提升、市场需求引领和新技术应用为带动,着力吸引外商投资金融、航运物流、现代商贸、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等重点服务业。着力吸引外资发展工业设计、检测认证等与国际大都市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鼓励外资参与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鼓励中外资专业服务业开展战略合作。
支持外资参与社会领域发展。围绕需求,有序增加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设立健全的国别课程和合理的各层次教育。支持国际知名院校在沪投资创办中外合作的高水平大学和二级学院,建立若干国际合作研究中心。推动医疗保健领域吸收外资,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和打造医疗服务贸易平台。推进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和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引进国际优质医疗资源,建设一批高端医疗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外资参与养老服务领域投资,开展养老设施专业运营管理。支持外资参与文化新业态发展,参与产业开发区和集聚区发展。鼓励外资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进外资,盘活资产存量,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推动港澳台在沪投资进一步拓展。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主动加强同香港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合作,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在沪、港、澳金融、海港空港、旅游会展、人才引进等领域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教育、医疗、检测及认证、环保、创新科技和文化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重视吸引台湾地区投资,认真贯彻落实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支持台资企业在沪发展和提升能级,推进服务业领域合作,促进两岸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