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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省农村水利总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工作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和省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3、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源地保护和村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水利血防工作。

  4、组织编制全省大中灌区、圩区整治、排灌泵站和小型水利工程等各项规划与建设计划。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配套与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

  5、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农村水利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山塘综合整治,指导山塘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6、指导全省渠道、水塘、山塘的监督管理。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并监督实施。协同查处违法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行为。

  7、指导农村节水、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指导全省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和农业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

  8、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9、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水利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定岗管理。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程和农村水利管理单位信息化建设。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农水总站

省水电管理中心
(参照厅机关处室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省限额以下水电站项目的审查、审批(或报批)、验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其他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3、负责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农村水电行业监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4、指导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指导全省农村水电工程防汛预案编制管理工作和在建水电站安全度汛。

  5、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及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7、指导全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电更新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8、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

  9、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水电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组织实施人员资格管理和定岗管理。组织推广水电新产品、新技术,组织指导农村水电信息化建设。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水电中心

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
(参照厅机关处室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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