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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6、按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7、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作。

  8、领导厅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9、承担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创建。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直属机关党委

省围垦局
(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滩涂资源的监督、管理和保护。

  2、组织滩涂资源、低丘红壤资源的调查评价。

  3、组织编制滩涂资源、低丘红壤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有关围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5、拟订围垦工作政策和建设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指导滩涂资源、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7、负责围垦项目立项、审核、审批、行政许可,监督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开工审批和验收。指导、监督围垦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查处违法围垦行为。负责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的征收,并对省级留成资金安排提出意见。

  8、负责滩涂资源开发后评估工作。

  9、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队伍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围垦局

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3、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省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风和干旱等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5、负责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工作,并向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6、负责全省汛情、旱情、灾情统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省防汛防台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调用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队伍,指导省防指成员单位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

  7、负责全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防洪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9、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管理制度建设、队伍能力建设。

  10、承办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防指办

省水库管理总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水库、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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