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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科外处

  水政处(省水政监察总队)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指导并监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

  3、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参与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执法检查。

  4、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组织、参与重大水事纠纷的调查和处理,查处重大水事违法事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组织行政审批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厅审批中心的日常工作。审核并发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南。承担行政审批意见的合法性审查。

  6、拟订水利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7、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编制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厅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水政监察体系建设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9、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水政处(水政总队)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组织编制水利系统人才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厅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负责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

  5、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水利行业定岗定员标准。

  6、负责厅机关工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归口管理厅表彰奖励工作。

  7、组织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

  8、组织编制水利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厅属学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

  9、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人事处(离退休处)

  直属机关党委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处级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3、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

  4、指导党员发展、党员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协助厅党组管理机关各处室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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