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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3、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协调流域开发工作。

  4、指导水工程建设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工作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5、组织审查、审批省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6、指导全省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提出省级水利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安排省级水利专项资金计划。

  7、组织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咨询、评估和后评估工作。

  8、指导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9、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计划处

  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一、主要职责

  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订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施的新建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核、审批等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4、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

  5、负责水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等管理。负责厅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的管理。

  6、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拟订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

  8、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调查和处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

  9、组织指导本业务领域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资质管理。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简称:建设处(安监处)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

  2、负责水资源管理和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水量分配、计划用水、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对水资源费省级留成资金安排提出意见。

  3、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等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组织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跨地区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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