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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围绕“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等新举措,落实法制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暂行办法》立法事宜,着力推进上海综合保税区立法研究工作,开展开发区管委会法制保障专项研究。
  (六)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法制支持功能,注重制度创新,严格落实听取意见、法律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提高综改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评估、清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本区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区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及时开展到期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及清理工作。
  三、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
  (八)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根据市政府统一布署,试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制度,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九)优化行政复议窗口接待制度,畅通群众复议维权渠道。总结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制度,方便群众申请和参与行政复议,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复议应诉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浦府〔2010〕415号),努力提高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诉讼的答辩应诉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及相关建议书、意见书的备案工作,落实建议书、意见书的办理情况反馈机制。
  四、加强执法培训与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十一)强化规范执法意识。坚持新进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执法证件长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21号),推进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分类分步实施模式和行政指导机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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