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川杨河水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浦府〔2011〕15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川杨河水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文件。
附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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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川杨河水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浦府[2001]
148号
| 20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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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建设局提出的《浦东新区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建设若干意见》
| 浦府[2003]
228号
| 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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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建设局关于《浦东新区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浦府[2005]
203号
| 20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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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浦府[2006]
52号
| 200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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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浦府综改[2008]
1号
| 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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