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九)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区建交委(住房保障局)要贯彻落实包括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在内的《上海市房屋安全使用和修缮维护管理规定》。业主(居民)是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业主委员会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责任义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消防设施损坏、老化等情况,要及时落实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或更新;协助街、镇、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消除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并整治突出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服务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维护和保养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必要时要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立即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共用消防设施;要加强停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对业主(居民)乱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乱堆物占用疏散通道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止,对不听劝止的,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等处理。各街、镇、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区住房保障和房管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区公安分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区建交委、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要贯彻落实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严格管理施工动火。建筑材料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包括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使用的外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对已安装外保温材料的既有建筑,要研究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区建交委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查。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区公安、安监、文化等部门要加强高层建筑、地铁、隧道、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消防建设与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消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制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将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配置和消防控制室设置等情况,作为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十二)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街镇、开发区要将本地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合一”场所、“农夹居”区域、危棚简屋等作为重点,以暗查暗访为主要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排查、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通过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令其限期整改。要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督导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不违法运输、储存或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不在法定的禁放时间、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有关违法行为,同时要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