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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1〕14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全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公共消防基础保障体系、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和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巩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本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行政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并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依法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研判和通报本地区火灾形势,督办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大消防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与管理水平,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也要成立相应层级的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和联动执法。区公安消防支队要依法对本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管辖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区经信委(安监局)要会同区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区建设、规划、工商、交通、安监、质监、文化、城管等部门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时,要依法审查申请单位的消防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行业考核评议范畴,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区各委、办、局,各街、镇,区属重点企业要督促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和专业检测等规章制度,主动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立志愿消防队,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确定调整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专业检测等情况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展览场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八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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