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行动。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小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水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制度和艰苦岗位津贴补贴制度。贯彻《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推进小企业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指导企业加强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五)开展劳动合同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将5月份确定为春暖行动“监察月”。开展农民工、小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专项监察执法,将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艰苦岗位津贴补贴发放、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等情况作为专项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采矿、住宿餐饮等行业,进行重点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个别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将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登记,督促其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帮助企业解答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上的疑惑,争取用人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力争劳动监察企业覆盖面达到30%以上。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同时,依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街镇乡、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调处由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三、方法步骤
“春暖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月20日-3月15日)。省及各地制定下发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6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项行动,省厅定于3月中旬在长春市组织吉林省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春暖行动”启动仪式,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也要组织全省联动的“春暖行动”启动仪式和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