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昌州政发[2011]3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自治州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昌州党财〔2011〕2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州、县市和农业园区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与县市、农业园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全州经济协调发展,保障自治州“三个率先”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基本原则
1.科学透明、统一规范的原则。科学划分收入范围,执行时间,统一分享税种和比例,保持体制的规范。
2.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理顺州本级能够理顺的财权与事权不统一问题,相应调整州、县市和农业园区承担的部分事权。
3.保障民生的原则。财政体制调整后自治州本级增加的财力主要用于全州的重点民生工程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州、县市和农业园区分别按照州10%、县市和农业园区90%比例分享。
(二)营业税州、县市和农业园区分别按照州5%、县市和农业园区95%比例分享。
(三)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地方收入部分及其他资源税,州、县市和农业园区分别按照州30%、县市和农业园区70%比例分享。
(四)保留昌吉市定额上解4000万元、阜康市定额上解7800万元。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州财政将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平衡县市、农业园区间的财力差异。县市、农业园区财政也要根据自身财力状况,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重点民生支出的需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强化税收和国库管理,确保财政收入按体制规定入库。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要提高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强化对税源的预测分析,充分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加大征管力度,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要继续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严禁收入混库串库、乱拉税源,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以及“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问题,确保财政收入按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