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培养优秀残疾人文学艺术人才,扶持残疾人文学艺术创作,定期开展残疾人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评选活动。市、县两级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特奥运动会和残疾人艺术汇演。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体育、文艺人才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比赛。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文化下乡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图书馆、音乐厅、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县(市、区)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责任单位:文广新局、体育局、残联等)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
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
太原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局、残联等)
三、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从“十二五”开始,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市、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