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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体系,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加强残疾人帮扶,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包、帮、带、扶活动。各级财政要安排培训经费,支持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生产实用技术培训。(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残联等)

  (五)大力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2015年底前,建成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按程序报批。各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个公办或民办公助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和社会民间机构建设日间照料站。基本建立以市级托养机构为示范、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建立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卫生局、残联等)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交站台、居住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强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管理,防止挤占、压占、损坏无障碍设施,方便有行动障碍人员出行。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备,逐步对部分公共交通营运线路上的公交车辆进行无障碍改造。依法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提供便利,给予优惠;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公共停车场停车免收停车费。大力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服务工作,到2015年全市达到3000户,每户给予3000元政府补贴。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提示、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电台、电视台要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加大无障碍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无障碍意识。(责任单位:住建委、城乡管委、城乡规划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园林局、残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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