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十二五”期间,小店区、万柏林区和清徐县各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就近就地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异地就学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转移衔接服务。依托各类教育培训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扫除青壮年残疾人文盲。加强残疾人学前教育工作。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院)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和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资源配置。(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等)
(三)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落实《
残疾人就业条例》,全面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残疾人就业促进保护政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加强市、县(市、区)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从事饮食行业的,免收健康体检费用;为社会提供劳务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劳务所得按照相关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合从业。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按照6:4的负担比例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创业补贴。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免费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局、残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