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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寄宿型托养、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享受低保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逐步实现免费适配。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将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政府为民办的实事项目。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取暖费、燃气费、卫生费、有线电视网络初装费和收视费等基本生活费用。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住院等,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予以优先,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疗费。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就医,公立医院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酌情减免有关医疗费用。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科技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风景区,免收门票费;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先开放。(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城乡管委、科技局、体育局、旅游局、文物局、园林局、残联等)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作用,形成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和咨询等康复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根据国家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早期教育机构,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运用遗传性耳聋基因芯片开展听力障碍残疾人致聋基因筛查,为贫困残疾人截瘫者装配假肢矫形器工作。(责任单位: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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