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组织专家推进。市危改办将适时组织专家深入村屯进行具体指导和服务。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技术指导小组,组织规划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专家,深入改造现场,做好对口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及时解决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四是利用舆论推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市危改办将会同《桂林日报》、桂林电视台、桂林广播电台开辟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专栏,营造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舆论氛围。各县、区也要积极组织投稿。
五是通过培训推进。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一线人员技能,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市危改办将分二期组织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区危改办也要认真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为农民建房提供质量保障和技术支撑,使广大农民住上放心房、安全房、舒适房。
五、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
(二)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方案,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镇建设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对口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市本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市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水库移民部门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检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