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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整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抗震设防及质量安全工作。农房选址要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要把指导危改户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作为农房建设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在抗震设防地区,危改户新建房屋必须按设防烈度及抗震设计规定,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县、区住建部门和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为农房改造提供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和服务。县、区建设部门要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农村生活和建房习惯,充分考虑当地的建材供应、习惯做法以及运输的实际情况,为农民提供多种可扩建式的建房设计方案,让农民建房有图可依。要加强对乡镇干部、建房工匠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普及农房质量安全和抗震防灾等知识。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材质量、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农村建房质量监督员进村入户对建房质量进行巡查监控,坚决避免豆腐渣工程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改造合力。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是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必要条件。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原则,采取各级财政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解决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同时,注重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与扶贫部门的贫困户住房改造、人口计生部门的“计生两户”住房改造、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庄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农业部门的沼气池建设、畜牧部门的圈舍改造、水利部门的人畜饮水工程、林业部门的村寨绿化工程等相结合,充分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整体推进方法和措施
  为确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要采取如下方法和措施:

  一是召开会议推进。市、县、区、乡镇、村屯层层都要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部署、总结会议。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于6月份召开全市总结、部署会议;10月份召开中期工作推进会议。各县、区、乡、镇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及时召开相应会议,推动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开展督查推进。市危改办将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坚持每月督查一次,并将督查情况以工程形象进度排名的方式上报市领导,通报各县、区。对连续三次排名靠后的县、区,将进行约谈。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危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危改工作督查组,并且每月不少于2次对危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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