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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11〕17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市纠风办《关于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一年七月七日

关于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桂林市三届纪委第八次全会关于做好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风办关于全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保障民生为主线贯穿各项纠风工作的始终,确保“五安工程”取得新成果,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实现纠风工作任务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治理更加深入、保障更加有力的要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围绕重点,深入推进保障民生“五安工程”

  1.“安农工程”。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补贴、土地整治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二是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使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规范一卡(折)通发放行为,强化资金发放的“末梢”监管,优化服务,确保资金运转安全、高效,确保农民得到实惠。三是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群众土地、山林的合法权益。四是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工作,完善、规范补贴发放程序。五是纠正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健全农民减负工作的“五项制度”。六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完善议事、公示程序,深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各种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农机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局、发改委、商务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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