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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桂林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服务工作站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二)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交易合同文本,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公安局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二手车相关信息查询、对车辆过户所需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核。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核交易车辆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二)核对交易车辆的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是否存在凿改现象。
  (三)制止、查扣交易中发现的被盗、抢车辆,并移交至有关部门处理。
  四、市国税局工作职责:
  (一)加强发票管理规定
  1.对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可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买“二手车统一发票”。提出申请后由发票管理部门核发“发票准购证”,并经税务管理员实地调查,具备发票保管使用条件的,上报审批后按核准的数量购买发票并免费发行“二手车统一发票”专用开票软件供其安装使用。
  2.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按全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购、填开使用和保管“二手车统一发票”;必须使用税务机关核发的“二手车统一发票”专用开票软件填开打印发票。
  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必须对二手车交易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必须对如下证件资料原件审验无误后方能开具“二手车统一发票”。
  (1)买卖双方真实合法的身份证明;
  (2)买卖双方按规定的合同范本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或委托书。
  (二)加强日常检查
  1.市场秩序的检查。要求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要提供门面租赁合同和业主身份证明等情况资料,主动配合税务部门清查“漏征漏管”户,以减少国家税款流失。
  2.发票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站国税人员应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二手车统一发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市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领购、填开使用和保管发票的情况,存放保管是否安全可靠;检查市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发票开票软件进行开票的情况,开票数据信息是否与上报税务机关的完全一致,是否按规定备份后异地保存;检查市场是否存在虚开、代开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3.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各种收费不能与填开“二手车统一发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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