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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8年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3.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法制意识,使其真正做到“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爱国敬业、奉献社会”,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正确分析本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现状,从实际出发,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增长点,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要实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要设立联络员,负责有关情况和上传下达;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制,形成政府宏观指导,部门全力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大组织实施的力度,把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县(区)人民政府于6月25日前将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员名单(附联系人电话)报市工商局(电话及传真:2581315),以便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建立奖惩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规模效益作为检验思想观念和经济工作的尺度,作为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奖惩制度,年终对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
  (三)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请于6月30日前将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做出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11月30日前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本方案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小结及总结分别于6月30日及11月30日前报市工商局,联系电话及传真:258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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