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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8年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付 强  市安监局副局长
  汤桂荔  市工商联主席
  桂林市联络员:唐明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五秘书科科长, 电话:2848462 ,传真:2848510 。
  三、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进一步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数量增长、实力增强、经济效益增加。
  --数量增长。到2008年底止,实现我市个体工商户户数比2007年增长3%,从业人数增长8%,注册资金增长8%;我市私营企业户数比2007年底增长12%,从业人数增长15%,注册资金增长15%。
  --实力增强。到2008年底,实现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本比2007年增加3%,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比2007年增加5%;注册资本100-500万元的私营企业比2007年增长10%,注册资本1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比2007年增长5%。
  --经济效益增加。到2008年底,实现我市个体经济总产值增长8%、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我市私营企业总产值增长15%、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5%。
  四、工作措施
  (一)继续解放思想,破除体制障碍,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在全区大力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提出的“着力克服制约广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机制障碍,着力破解影响广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难题,努力在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要求,破除思想认识障碍,以解放思想为动力,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1.切实把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与促进园区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突出抓好。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投资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个体私营经济都可以进入。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金融服务业、社会事业、文化产业等。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自觉服从宏观调控,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推动和扶持民间资本向政府鼓励的产业领域集聚,推动和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要支持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支持发展科技型、外向型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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