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6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八年六月十四日
桂林市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我市二手车交易秩序,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规范时间:6月20日-8月20日。
二、规范区域
临桂县、灵川县、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租赁公司超范围经销二手车行为及其占道经营行为。
(二)查处经纪机构超范围经销二手车业务及其占道经营行为。
(三)清理不规范的二手车企业经营主体名称和二手车企业交叉经营范围。
(四)查处拼装车、走私车、盗窃车、报废车等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的车辆。
(五)查处二手车经营活动中虚假申报、偷税漏税行为。
四、工作方式
(一)以县、区为单位开展规范工作,各有关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本辖区的工作任务。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县、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督察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容局、商务局各一名领导担任,主要负责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通告的拟制;督察、验收县、区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