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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扶贫办、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委关于桂林市开展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扶贫办、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委关于桂林市开展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2008〕9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扶贫办、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委制定的《关于桂林市开展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桂林市开展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纠风办、财政厅、发改委和民委《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的通知》(桂开办发〔2008〕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目标的如期实现,也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群众温饱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长期以来,我市各级扶贫、财政、发展改革和民族工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对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解决和巩固温饱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县(区)、一些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还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贫困地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把扶贫资金作为2008年纠风工作监管重点对象,对全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既是解决目前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做好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仲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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