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2009〕2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ОО九年四月九日
桂林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于2008年5月12日颁布实施,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根据《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2月6日发布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主席令第48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为基础,以提高制度建设为重点,以严格行政执法为核心,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努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决定》确定的任务,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法制办)。该制度包含:(1)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3)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制度;(4)对拟任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查制度;(5)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制度;(6)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