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政务信息反馈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市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重大动态,事关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重要的社情民意。
(四)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
(五)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六)上级政府各部门关于重点工作、重大情况的分析预测和政策建议。
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七、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八、市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市委的领导,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须向市委请示汇报的事项,先由分管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并经市长同意后报市委决定。确定向市委汇报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研究的意见形成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包括现状、问题、对策、建议等内容。
五十九、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人民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议论和行为。代表市人民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六十、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十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二、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