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突出量化考核作用,落实绩效考评奖惩,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
四十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四)部署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
(五)通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六)讨论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适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