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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
(市政〔2009〕3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有效地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市政〔2009〕12号)中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新工作方法,采取非常措施,加强督查跟踪,重点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和实际绩效,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全面完成。
  二、督查内容

  (一)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采取非常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所采取的办法、措施非常在哪里,有无实效。

  (二)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是否制订可行的工作方案,是否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人,是否明确完成时限,是否签订责任状并明确责任追究办法。

  (三)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和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及新增信贷投放量的力度和进度,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是否重视督查工作,是否认真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力量限时给予解决。
  (五)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是否及时沟通信息,加强经验交流,通过比较对照形成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六)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是否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和现象。
  三、督查方式
  督查活动主要采取实地查看为主、文字督办为辅的方式进行,必要可时采取暗访行动。
  四、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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