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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09〕4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关于2009年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2009年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2009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确保我市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复查和生态桂林建设工作的全面启动,现就今年我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抓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当成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落实好人员、经费,保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
  二、明确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生态文明、污染减排、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生态桂林建设、环保专项行动等重点内容,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社会都关心、关注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强力推动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优势,突出新闻媒体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辟专栏,开展专题报道、集中报道、跟踪报道等形式,宣传环保工作政策法规、环保工作的成绩和做法,反映环保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激发民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热情。
  四、精心策划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六月份的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各县要面向广大农村地区开展有针对性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深入开展“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使其广泛地进学校、进社区(小区)、进家庭、进医院、进企业、进景点、进宾馆,不断提高环境教育的普及率,为“生态市”建设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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