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开展实施扩大城乡居民消费“510”活动。重点抓好农产品流通、食品、服装、餐饮、家装、家电、汽车、房地产、旅游消费等领域的促进消费工作。继续组织相关企业到县城、乡镇开展促销;大力开发节假日市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旅游、文化、房产、汽车、新闻媒体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开展一系列促销活动,培育消费热点。
六、扎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促进城、乡家电消费。全面落实《桂林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加强对全市重点家电销售企业的监测,关注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将家电促销工作进入社区。
七、繁荣餐饮消费市场。以桂林特色餐饮业为突破口,组织桂林菜系研究、开发,打造桂林菜系品牌。加快培育本地餐饮优势企业,举办桂林特色美食展会等活动,推出一批具有桂林地方特色的名菜、名点、名店,促进餐饮消费,发展桂林饮食文化。
八、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酒类流通管理条例》,认真做好“放心肉、放心酒”的相关工作。加大对生猪屠宰企业监管的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酒类流通企业销售台账建立和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把酒类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关,进一步落实市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完善市场调控措施。
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扎实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诚信兴商等专项宣传活动,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县(区)级财政每年安排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配套支持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重点支持社区商业建设、专业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设施建设(冷链、废弃物处理、信息平台和农药残留检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
“八桂放心肉工程”乡、镇屠宰企业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