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2009〕6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促进流通、扩大消费,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城市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和提升城市现有商业中心,支持商贸流通骨干企业的销售网点改造和网络拓展。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在社区建设一批超市、早餐店、标准化菜市等便民网点。整合家政服务资源,重点培育2-3家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促进城市耐用消费升级换代,大力发展县级旧货市场,加快不同收入群体联动消费。鼓励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二、加大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力度。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2009年拟新建或改造400家以上农家店和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到2010年农家店覆盖60%以上行政村,农家店统一配送率达到50%以上。
三、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不断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和业态调整,合理布局老城区和临桂新区商业网点。通过改造和提升老城区商业中心,建设和培育临桂新区商业中心,不断增强中心商业圈的消费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
四、加大培育和扶持大型专业市场发展力度。以区域性商品市场建设和改造为重点,构建现代批发交易市场体系,突出旅游产品和农产品专业市场特色,支持大型专业市场建设和发展,增强商品市场的集散能力和辐射范围。积极促进农产品流通,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双百市场”、“农超对接”工程。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产销衔接关系,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农产品消费。在重点销区和产区新建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2009年重点搞好县城和乡镇两级农贸市场的改造,用三至五年时间将全市县(区)乡镇的农贸市场改造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