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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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转变政府职能
| 6
| (一)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事分开,加大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推进政企分开。
| 1. 未按市局或者其它上级机关要求实现政事、政企分开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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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体系。完善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
| 1. 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造成市场混乱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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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对地质灾害、房屋安全事故灾难等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 1. 未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的,扣1分;
2. 未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和机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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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社会公开收费主体、项目、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 1. 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项目、标准未向社会公开的,扣0.5分;
2. 本部门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的,扣0.5分;
3. 未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0.5分;
4.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不按规定时限上缴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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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 8
| (一)创新行政许可管理。改革行政许可和审批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加大集中、联合办理行政许可力度,积极推进网上办理行政许可。
| 1. 违反行政许可法定程序实施许可的,扣2分;
2. 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条件、程序、时限未向社会公开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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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
| 1. 未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扣1分;
2. 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准确、不全面的,扣1分;
3. 未按规定为公众提供查询政府信息场所或其他查询渠道的,扣1分;
4. 公众依申请查询政府信息不依法受理或不予答复经查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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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民主决策合法化、科学化
| 6
| (一)明确决策权限,制定本部门重大决策规则。
| 1. 未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扣1分;
2. 违反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决策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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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 1. 决策前应当公开征集公众意见而未征集的,扣1 分;
2. 重大行政决策经上级机关提出自行撤销或纠正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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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体系。
| 1. 未建立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制度的,扣1分;
2. 依据本部门决策责任追究规定,对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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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落实普法规划提高法律素质
| 10
| (一)加强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普法工作。
| 1. 领导干部变动未及时调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扣1分;
2. 本部门没有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扣1分;
3. 没有开展地球日、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专项宣传活动的,扣1分;
4. 没有按规定配备普法设备普法教材的,扣1分。
5. 未积极配合市局部署的检查工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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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高法律素质。
| 1. 领导班子成员未参加市局统一安排的法制培训、讲座和考试的,扣1分;
2. 未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扣1分;
3. 未完成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年度培训学习任务的,扣1分;
4. 未及时组织对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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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排查化解矛盾
纠纷
| 10
| (一)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建立领导定期接听电话、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联系和多种形式倾听群众呼声等制度措施。
| 1. 未建立领导定期接待群众、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联系等制度的,扣2分;
2. 对群众投诉、举报不按规定受理,拖延不办的,扣2分;
3. 未设立信访接待场所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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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重大信访案件督办制度。
| 1. 未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重大信访案件督办等项制度的,扣2分;
2.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集体访或越级上访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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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20
|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职责。
| 1. 未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扣1分;
2. 执法责任未分解到执法岗位的,扣1分;
3. 行政执法依据变更、行政执法职权调整,未及时组织调整并重新分解职责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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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 1.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以及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非行政执法主体从事执法活动未及时纠正的,扣2分;
2. 经政府核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未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3. 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混乱的,扣1分;
4. 除国家统一规定制式服装外,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没有佩戴市政府确定的统一执法标志,或佩戴执法标志不符合统一标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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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三步式”执法,严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1. 未建设执法监察制度或者执法监察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
2. 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措施未向社会公开,或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扣1分;
3. 本部门未落实市局“三步式”执法范围,并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4. 本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没有严格执行“三步式”执法,被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扣1分;
5. 本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不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法律,或在执法中不文明执法,被企业投诉并经查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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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 1. 本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的,扣1分;
2.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经司法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程序违法并撤销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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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 1. 未建立评议考核、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的,扣1分;
2. 本部门法制机构未按照计划组织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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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
| 1. 未制定执法人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的,扣1分;
2. 本部门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一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人数达5%以上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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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强化行政监督
| 15
| (一)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 1. 对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拖延的,或对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释,导致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扣1分。
2. 对行政诉讼案件未按规定答辩和提交证据或不出庭应诉的,扣1分;
3. 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撤销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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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处理行政执法投诉。
| 1. 对群众和媒体向本部门提出的行政执法投诉不认真处理,敷衍推拖的,扣2分;
2. 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上级机关作出法制监督决定的,扣1分;
3. 对上级机关转办的行政执法投诉逾期不作处理或答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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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备案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 1. 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未按照市局的规定备案或报告市局的,扣1分;
2. 对人民法院判决败诉或确认违法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不按有关规定备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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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 1. 本部门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复意见和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的,扣1分;
2. 或答辩材料的证据材料不规范的,扣1分;
3. 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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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建立内部长效监督机制。
| 1. 本部门不履行市局挂牌督办制度要求,不认真办理督办案件的,扣1分;
2. 本部门及所属机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不及时纠正,导致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两次以上发生的,扣1分;
3. 未建立内部长效监督制度的,或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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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领导重视
| 15
| (一)明确领导责任,把依法行政纳入日程。
| 1. 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变动后,未及时调整充实的,扣1分;
2. 未将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的;扣2分;
3. 未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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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 1. 未组织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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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 1. 未按规定向市局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总结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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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作用,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 1. 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办公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扣2分;
2. 未按时完成市局统一部署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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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创
新
工
作
| 10
| (一)落实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1. 年内未发生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例且未向市局报备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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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社会效果明显,创新工作。
| 1. 不积极主动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社会效果不明显,工作不创新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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