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政务公开、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7、强化行政监督情况;
8、对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和完善制度、规范档案情况;
9、创新工作和依法行政取得的实际效果、社会评价;
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分数标准参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目录》(见附件)确定,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调整。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
根据依法行政检查考核项目特点,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书面考核、日常考核、季度抽查、年终综合考核、社会评议以及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考核。主要针对各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方式为:考核小组根据各被考核单位报送的季度、半年或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以及相关制度文件,对照《天津市国土房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目录》、《天津市国土房管系统2009年法制宣传工作考核标准》,对具体项目进行评分。
(二)日常考核。主要针对考核目录和依法行政所涉及日常工作、履行职能、完成市局、各级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具体方式为:法规处、法监处、信访处、宣传部、督察室、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以及土地、矿产、房管业务处室(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培训情况进行日常考核统计,并根据日常统计情况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三)季度抽查。市局结合工作实际,从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局领导同志带队,对部分单位按季度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年要将全部被考核单位抽查一遍。具体被抽查单位由考核小组提前一周确定并通知相关单位。
季度抽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检、调阅案卷等方式。
(四)年终综合考核。年底左右,市局组织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考核会议,全面考核各单位全年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并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分。
年终综合考核采取检查组统一考核评分、被考核单位互查互评等方式。
(五)社会评议。为增加依法行政检查考核的公正性、透明性,年底前,市局通过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方式,考核衡量各单位依法行政和普法情况,社会评议结果纳入全年考核评分分值。
社会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发书面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