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法〔2009〕161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蓟县地矿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就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
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对区县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地矿局、有关直属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各区县局、有关直属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进程。
局政策法规处按照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监督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有关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法规处做好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建设
各区县局、有关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依法行政10项制度:
1、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2、依法、民主行政决策制度
3、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4、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
5、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6、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7、行政复议、诉讼、处罚案件报备制度
8、严细行政管理程序制度
9、法制宣传培训教育制度
10、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
除以上规定制度外,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其他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推动依法行政全面、深入落实。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标准
市局对下列涉及依法行政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1、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局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履职服务情况;
3、民主决策合法化、科学化情况;
4、落实普法规划提高法律素质情况;
5、行政许可、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收费、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以及缩短登记审批时限、高效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