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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机械租赁合同》文本的通知

  1.租金计算方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填入上述表格“租金计算方式”栏
  A.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B.按日计算。
  C.按台班计算(适用于租期、工作量不确定,不便于按工作量计算租金的场合,如履带式     或轮胎式起重机):机械每天工作     小时,一天工作时间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月  日前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
  D.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计算(适用于工程运输机械,如混凝土输送泵、输送车、挖掘机、沥青路面摊铺机等)。每月  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量。
  E.其他方式:
  2.租金总额:            元/大写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1.使用地点:
  2.项目名称:
  3.工作内容:
  第三条 租赁期限(起止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 每台机械租赁期详见本合同第一条的表格。
  2.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3.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其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 租金计算:
  1.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租赁期满,甲方通知拆除后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2.其他机械从进入现场开始计算租金。
  3.维修保养超过  小时或  天的时间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乙方在机械工作间隙期或待工期间所做维护保养,不计算在维修时间内。
  第五条 进、出场费用
  租赁机械进场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 运输    元;□ 吊装   元;□ 安装   元;□ 拆卸   元;□
  甲方承担:                        共计      元
  乙方承担:                        共计      元

  第六条 定金和其他费用
  1.乙方 □是 □否 向甲方收取定金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
  双方约定乙方收取定金的,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支付。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定金扣除应付的机械毁损,灭失赔偿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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