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计算方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填入上述表格“租金计算方式”栏
A.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B.按日计算。
C.按台班计算(适用于租期、工作量不确定,不便于按工作量计算租金的场合,如履带式 或轮胎式起重机):机械每天工作 小时,一天工作时间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月 日前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
D.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计算(适用于工程运输机械,如混凝土输送泵、输送车、挖掘机、沥青路面摊铺机等)。每月 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量。
E.其他方式:
2.租金总额: 元/大写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1.使用地点:
2.项目名称:
3.工作内容:
第三条 租赁期限(起止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 每台机械租赁期详见本合同第一条的表格。
2.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3.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其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 租金计算:
1.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租赁期满,甲方通知拆除后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2.其他机械从进入现场开始计算租金。
3.维修保养超过 小时或 天的时间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乙方在机械工作间隙期或待工期间所做维护保养,不计算在维修时间内。
第五条 进、出场费用
租赁机械进场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 运输 元;□ 吊装 元;□ 安装 元;□ 拆卸 元;□
甲方承担: 共计 元
乙方承担: 共计 元
第六条 定金和其他费用
1.乙方 □是 □否 向甲方收取定金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
双方约定乙方收取定金的,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支付。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定金扣除应付的机械毁损,灭失赔偿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