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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 款 人:
  收款账号:
  2、鉴于此次交易的产权进件状态,税费问题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
  ⑴甲乙双方未到房屋所管辖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进件手续,交易中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退还乙方。
  ⑵甲乙双方已到房屋所管辖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进件手续,交易中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
  3、现甲乙双方据实申请解除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申请,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指纹:                 指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经办人签字:

  附件4:
  资金监管收款账户核实表

                                                          编号:

  监管中心:(印章)         传真号:       传真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编号

 

所属区局

 

买房人

姓 名

 

卖房人

姓 名

 

卖方收款人姓   名

 

交易所处状  态

 

主要问题

 

区县局

核 实

情况及

意 见

          

 

 

 

 

          经办人:      核实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局

科 长

审 批

 

 

 

 

 

科长签字:       区县局登记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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