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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推进档案业务规范标准体系构建。着眼于新浦东档案工作幅面的拓展和管理要求的提升,整合再造两区合并后的各项档案业务标准。依托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标准要求,研究出台适应新浦东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的档案业务规范标准体系,重点要在“三个体系”建设、社会民生、重大活动、新领域建档等方面出台配套标准。
  (三)完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覆盖民生的馆藏资源体系。深化“公共档案”理念,修订《浦东新区档案馆接收范围规定》,调整档案接收进馆范围。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对外协调,完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档案、重要单位业务档案、竣工档案、重点涉民档案等档案接收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监管机制,构建以区综合档案馆为主体,各行业档案部门、各机关档案室协调发展的档案信息资源体系。抓好撤销单位与2013年十年定期接收单位档案的接收工作。深化“浦东记忆工程”,突出档案工作与人民大众的关联度。构建反映区域历史、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公民权利的多元化馆藏格局,形成馆藏特色。抓好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形成年度常态化鉴定机制,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大力推进信息化体系建设。依托“区域档案信息分级管理系统”的实施,加快区域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基本建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异地服务、全网共享”的档案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建设覆盖全区的档案资源管理体系、惠及全民的档案利用服务体系、保密有效的档案安全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快覆盖全区、实时交互的三级联动档案信息网络建设。推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纸质与电子双轨制接收,逐步实现竣工档案数字化。
  (五)加快提升档案公共文化功能。构建跨部门、跨行业联动合作的档案资源开发机制,开发一批兼具地方特色和时代气息、贴近社会需求、载体多元的档案文化精品。构建适应网络时代的、多元化的新型档案公共文化平台,使档案通过多种途径走进市民生活,与民众形成良好的互动。契合时事热点,借助社会力量,开展专题展览。进一步深化展览馆党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第二课堂”等多种基地建设,扩大宣传,优化服务。
  (六)完成上述任务的保障措施
  1、加强档案行政业务监管。抓好档案工作绩效考核,完善年报统计工作。争取档案工作列入文明考评序列、重大活动筹办组织等区级重要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竣工档案验收程序标准改革纳入全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程序。依托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要求,建立浦东新区档案工作综合评估体系。制定浦东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确保新区重大活动档案齐全完整,争取有条件的提前接收进馆。继续拓展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实施范围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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