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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地下餐饮单位的厨房内必须设置消防、燃气管理部门许可的并符合消防条件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五)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每月由专人保养和检查,并记录在案,建立消防水泵房24小时值班制,由专人负责,对失效的灭火器及时更换,并保证喷淋装置的可靠性。
  (六)符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消防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安全疏散要求:
  (一)地下空间的安全出口应按不同方向设置,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宽度、安全疏散距离、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任意封闭、上锁、隔断、堆物和堵塞,不得影响使用。
  (三)在地下空间的进出口部、转角、交叉口应设置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设备和方向正确的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灯的亮度不得低于5Lux,并应由专人定期对应急照明设备采取充放电维护保养措施,保证其可靠性。
  (四)人员密集场所应配置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和手电筒。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用电和电器管理要求:
  (一)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使用中应加强管理。不得使用赤热、裸露电热丝的电炉等电加热器具。其它电加热器具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专人定位管理。
  (三)地下仓库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灯具,并安装防护罩,距离可燃物之间应保持0.5米以上的距离。
  (四)管理和使用人应对地下空间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修。
  第三十九条 改建、装修施工现场消防要求:
  (一)在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的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和防火安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二)地下空间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同时,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装修施工队伍和有合格资质的施工人员。
  (三)地下空间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制度,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审批要求,并采取有效的监护措施。
  (四)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作业证,并持证上岗。
  (五)施工需要临时拉接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完毕后应当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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