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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是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对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用能管理,培训能源管理人员,实行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三是鼓励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在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节能水平高企业的对标活动,使浦东企业整体节能水平在国内达到领先。
  四是加强节能监察执法。依托全市统一的节能综合执法网络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度、能源利用状况、主要设备能源利用效率以及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淘汰用能设备和工艺等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
  (三)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
  一是完善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计量体系。加快建立完善能源及碳排放统计、监测、计量及核查工作体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数据监测,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减排量核查方法和工作规范。
  二是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依托上海市能效中心及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等专业机构力量,加快建立新区区级层面节能中心,重点服务各镇、开发区及重点用能单位,宣传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三是促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建立专业性的节能技术交易市场,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广世博节能创新产品应用,推进绿色、低碳、节能技术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
  (四)强化节能目标考核,建立区、镇(开发区)两级考核体系
  一是强化节能目标考核。围绕“十二五”规划节能降耗指标总体要求,重点聚焦用能总量控制目标、工业产值万元能耗指标及产品单耗指标,层层分解到位,建立覆盖新区各委办局、街道、镇、园区的条块结合考核机制,推动节能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完善区、镇(街道)、开发区节能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新区节能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区、镇(街道)、开发区节能队伍建设,增加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建立全区节能降耗条线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深化完善年度工作计划执行、配套资金落实、考核机制及评比表彰等各项工作制度。
  (五)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继续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镇、开发区应根据各自节能降耗职责范围建立健全相应的节能降耗配套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节能降耗资金。逐年加大区、镇(开发区)两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十二五”节能专项资金投入保持持续增长。
  二是促进完善节能降耗扶持政策。制定出台符合《浦东新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的重点节能领域各类操作细则,支持节能降耗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
  (六)提倡全民节能和绿色、生态、低碳生活方式
  一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组织各类媒体深入宣传节能降耗政策法规,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普及节能低碳知识。深化全民节能行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有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和社团的作用,推进节能低碳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构建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低碳工作格局,营造“节能低碳、从我做起”的社会氛围。
  二是提倡绿色低碳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结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节能低碳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共享式消费等节能低碳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引领和带动企业向提供低碳和服务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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