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关于推动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1]15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各有关单位:
总部经济是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在产业带动、人才集聚、技术创新和要素集聚辐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浦东服务经济发展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浦东发展总部经济的经营环境,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制度优势,抓住跨国公司全球资源整合的机遇,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浦东设立投资、管理、研发、营运、产品服务、结算等中心,不断提升跨国公司管理运营能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会同上海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结合新区实际情况,提出推动浦东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拓展国际贸易功能
(一)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开展进出口业务。进一步优化区域通关“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作业模式,探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属地实施集中申报、集中监管、集中收付汇的新模式。完善检验检疫全国直通放行新举措,研究试行区域通报通放新模式。
二、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优化统一管理功能
(二)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投资子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对集中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海关根据企业申请,对总部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后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总部与所投资子公司的信用关联、风险统筹的信用评级机制,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地区总部及其投资管理子公司按信用等级和管理水平进行分类管理。
三、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挥资金结算功能
(三)深化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中管理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作和管理。
(四)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服务功能的发挥。
四、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拓展服务贸易等新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