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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险昆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保险昆明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
  结合昆明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和保险业发展重点领域,以巩固完善已开展保险项目为基础,着力深化机制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保险创新试点,争取政策配套和支持,推动保险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三农”保险发展,服务昆明城乡一体化进程。
  农业保险方面,改革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体系,形成保险支持农业产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机制。在巩固完善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和商业化烤烟保险的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地方支持政策,争取上级财政保费补贴,把具有地方产业发展优势的经济林、蔬菜、花卉等特色主导产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农村居民保障方面。根据昆明市新农合医疗保险样本数据,建立科学的补充医疗保险精算模型,启动昆明市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提出“以政府购买养老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新农保经办管理模式,引入保险机构第三方管理模式参与新型农村养老管理工作,在昆明市确定嵩明县、石林县两个试点县,探索政府购买保险管理服务。完善服务昆明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商业保险手段辅助参与失地农民补充养老机制,建立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商业化运作试点工作。
  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加强涉农保险与信贷合作,探索推广合作新模式,通过农业信贷保险产品、开展信贷需求者相关的关联保险业务、提供农户(主要是农村微小型企业)贷款项目风险保险等方式,重点围绕昆明市委、市政府都市型现代农业“4210工程”和县域经济“543倍增计划”,适度提高农户、农村微小型企业和龙头企业进入信贷市场的能力。积极开展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有效促进农村信贷投放,增加农村资金供给,降低农村信贷风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对涉及服务农村的小额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二)做好重点项目保险,促进昆明城市化水平提升。
  加强与昆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年”活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生态和环境保护工程、市政设施工程、社会公益事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对接,配套提供包括新机场(城轨)建设、城市交通改扩建等重点项目的保险保障和服务管理,积极参与相关的财产、工程、物流、人员等方面的风险管理与保险服务。
  加大对“4531工程”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生物创新、新材料和新能源等4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出台对参与保险企业在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地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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