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章立法计划》中调研的规章草案,调研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形成调研报告,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调研报告应当包括调研的情况,对调研情况的处理意见等内容。对需要采取立法方式解决的调研项目,其调研报告还应当包括所要立法的规章名称、立法的必要性、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立法项目的草案等内容。
五、凡列入2011年度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规章草案,纳入各起草、调研部门2011年度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目督办要纳入督查范围,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对于不按照工作计划推进的,要及时催办或者督办;对催办和督办后,工作推进仍迟缓的,要进行问责。各责任单位在起草工作中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必须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六、财政部门应当在2011年度财政预算中对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调研的工作部门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立法工作的完成。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一、审议的规章草案
序号
| 名 称(暂定名)
| 研究和起草部门
| 上报时间
|
1
| 昆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市环保局
| 2011.3
|
2
|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修订)
| 市规划局
| 2011.4
|
3
|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2011.5
|
4
| 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订)
| 市人保局
| 2011.6
|
5
| 昆明市农村居民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
| 市民政局
| 2011.7
|
6
| 昆明市测绘管理规定(修订)
| 市国土局
| 2011.7
|
7
| 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2011.9
|
8
|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市公安局
| 2011.9
|
9
| 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2011.10
|
10
| 昆明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修订)
| 市残联
|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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