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15年政府立法规划的通知
(昆政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构建法治昆明,实现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配套、富有昆明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人民政府2011-2015年政府立法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2015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执行。
二、已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规章草案,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完成。
三、已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11-2015年政府立法规划》,但未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各研究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认真组织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基层的意见、人民群众的要求,找准问题的本质和焦点,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及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应当包括调研情况,对调研情况的处理意见等内容。对需要采取立法方式解决的调研项目,其调研报告还要包括所要立法的规章名称、立法的必要性、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同时,也可以直接形成草案文本。各研究起草部门通过调查研究,认为立法项目草案文本成熟的,可及时将调研报告和起草的文本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予以安排。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昆明市人民政府2011-2015年政府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