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秘〔2012〕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实施33项民生工程,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市”称号;授予合肥市蜀山区、长丰县、濉溪县、利辛县、泗县、固镇县、阜阳市颍泉区、颍上县、凤台县、天长市、来安县、霍山县、当涂县、芜湖市三山区、芜湖县、宁国市、铜陵县、池州市贵池区、枞阳县、岳西县、黄山市徽州区“2011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