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汕头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函
(汕府函[2012]13号)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信委):
根据贵办《关于抓紧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前期工作的函》(粤经信发电[2012]3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予以报送,请查收。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
汕头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
一、工作情况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56号)的精神,我市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汕头”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宣传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淘汰造纸、印染、化纤等落后产能,取得较好工作成效。2011年,省下达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是淘汰造纸行业7.58万吨、印染行业4155万米。2011年,我市实际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8家,其中,淘汰造纸行业11家,产能11.66万吨;淘汰印染行业17家,产能4155万米。经省现场验收合格,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为强化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我市于2011年5月18日发出《关于成立汕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汕府办函[2011]58号),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局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发改、经信、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联席会议根据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部署相关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并实施。各区县政府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细化方案,配合市级部门开展辖区内落后产能的排摸和淘汰工作。全市上下通过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有效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