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四)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巡查。以县(市、区)为单元,全面开展豫西、豫北、豫南山地丘陵区和豫西黄土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加强人口密集区、重要工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要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做好调查成果综合集成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气象致灾因子调查评价。
切实强化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勘查,查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发育特征、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制定监测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和防治由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
加大地质灾害动态排查巡查力度。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要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或防灾责任人向社会公布。省、市两级政府和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政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省辖市、县(市、区)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施工现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方法及致灾机理研究,建立降雨与地质灾害的关联模型,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加快推进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应急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山区、交通干线、厂矿企业、施工现场等区域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省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广电、通信、水利、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