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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
(豫政〔2012〕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夯实“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的基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现就建设高标准粮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大意义

  坚持稳粮强农,强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基础作用,推进“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在新的形势下,结合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整合资金,聚拢政策,集中布局,强化管理,提供配套服务,加快建设一批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统筹推进水、电、路、林等田间生产设施建设和平原村庄规划布局,集中打造“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高标准粮田是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必然选择。我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大省,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资源约束趋紧。强化要素投入,创新发展机制,化解制约因素,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建成一批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粮田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有利于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提升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到202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达到650亿公斤以上,从根本上维护粮食安全,进一步巩固提高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优势地位。

  建设高标准粮田是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业产业体系的有效途径。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将为粮食生产实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提供重要载体,有效实现稳粮保供给,推进粮食生产现代化。在此基础上,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提升现代农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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