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发挥区域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通过整合技术、人才资源,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
---发展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展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农超(批)对接,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三、科学规划布局
坚持以区域资源优势为基础,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为重点,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统筹布局农业产业化集群。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思路,着力推进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着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着力推进产业链建设,实现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优化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推进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领域,增强示范、集聚、辐射带动功能,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农业资源优势,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本、科技、人才等生产要素集聚和合理配置、有效衔接的原则,科学制定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精心部署,积极推进。
按照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依据我省现有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重点发展面(米)品、肉品、乳品、果蔬、油脂、饮品、茶叶、花卉(木)、中药材、调味品、林产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集群。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需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考核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集群,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