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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豫政〔2012〕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大意义

  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阶段。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新阶段的需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以辐射带动的周边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群体,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把家庭经营生产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有效衔接,有利于实现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依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撑和带动,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对农业产业区域和农产品加工业进行优化布局,有利于实现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和农民持续增收。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拉长产业链条,实现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相链接,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劳动力价值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科学途径。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产业集群模式,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理念,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有利于带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积聚效应,有利于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区域产业和企业竞争优势,促进企业规模发展;有利于促进涉农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塑造地域品牌,提升品牌化地域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区域农业经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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