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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结合2010年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彻底查清无证无照的“七小”企业情况(包括小冶炼、小电镀、小电路板、小皮革、小玻璃、小造纸及小再生塑料),凡经查实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结合2010年全市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摸底工作,对农业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种植业主要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为调查内容,对施用肥料、农药和农膜等污染展开调查。畜牧业污染源普查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内容,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展开调查,按照“六清六建”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整治。
  (五)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对照环评文件检查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存在问题作出相应的整治处理。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主要以城市市区、建制镇为单位进行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排放情况为普查及整治内容。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整改到位;对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要提出相应的整治要求。
  (六)对滇池流域、阳宗海流域及主要河道、饮用水源地流域范围内的各种污染源要认真调查了解,掌握各种污染源的数量及设施运行情况,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要严厉处罚,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取缔,确保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无新增排污口。
  (七)各有关单位要在工作完成后,将普查及整治情况报送市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部污染源拉网式彻底普查及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主城四区、安宁市、呈贡县、晋宁县、度假区、高新区、经开区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全部污染源的拉网式彻底普查工作,4月10日前上报工作结果;4月30日前完成其他县区全部污染源的拉网式彻底普查工作,5月10日前报工作结果。
  (二)调查结束以后,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要对此次污染源拉网式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为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市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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